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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泰国足球联赛引进国外教练: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南宁市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至12月的周六、周日(特殊原因除外)
地点: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八中学相思湖校区
五、比赛组别设置
(一)男子组U13,5人制足球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男子组U14,5人制足球赛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伍:视报名情况定
(二)参赛资格:
1、以学校名称组队报名;
2、运动员必须是南宁市在校学生(以学籍证为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凡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指转正、长训)、自治区体校运动员(指转正、延训)不能参加比赛;运动员在自治区体育局注册为非南宁市籍的不能参加比赛(南宁市体育局同意交流的运动员除外)。
3、同一支队伍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
4、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凡是存在身体不适,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医嘱近期不适参加体育活动的,谢绝参加比赛。
5、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如出现该类问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队的参赛成绩,并对其个人和球队做出相应处罚。
7、参赛学校必须为参加本次比赛的学生统一办理意外受伤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
8、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甲级、乙级联赛以及五甲联赛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三)资格审查:
1、运动队每场比赛必须自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备检验年龄。
2、运动员的学籍证明报名时上交,自治区运动员注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
凡自治区运动队专业运动员(指转正、长训)、自治区体校运动员(指转正、延训)不能参加比赛。 运动员在自治区体育局注册为非南宁市籍的不能参加比赛(南宁市体育局同意交流的运动员除外)。
(四)报名方法:
1、报名人数:
(1)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医生、工作人员自行安排。
(2)报名运动员人数不足或赛前需要更换运动员名单的运动队必需在开赛前的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上更换,开赛后也不得再补充和改换运动员。
2、各队需认真填写报名表,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报名表、所有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籍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相片一并交到南宁市足球协会,并以电子文档或表格形式传送到南宁市体育局指定邮箱,邮箱号:610559555@qq.com。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9至11月20日18:00截止或报满即截止
(六)抽签会议时间地点待定。
(七)各运动队需备有必要的医疗措施。
(八)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违纪队伍或违纪运动员根据其违纪情况进行各项处罚。
(九)对对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请于比赛后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上诉费500元,胜诉退还,反之不退。
七、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赛制设置
标准5人制场;全场40分钟,20分钟半场,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换人不限,换出后可再复入该场比赛;使用4号足球。赛事先采用单循环赛制,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
八、决定名次办法
1、每场比赛须分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在小组赛中,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名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整个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整个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都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3、在淘汰附加赛中,如在法定时间内双方比分相同,则按规则直接以罚球
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服装、装备规定
1、各参赛队须自备深浅两套或不同颜色两套以上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服装号码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区别。
2、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和球员核对表一致,球衣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及印有0号或超过100号以上(含100号)的不得上场比赛。
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泰国足球联赛引进国外教练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明显区别的队长袖标。
5、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裤的颜色必须与比赛服和比赛短裤的主色一致。
6、上场队员不允许穿SG(金属长钉)足球鞋,其他胶质钉足球鞋均可,必须佩戴带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奖励办法:
各组奖励前八名,奖励奖杯和获奖证书。
十一、裁判长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由南宁市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履行职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统一由大会组织委员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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